錫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柴油貨車禁限行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劃定公告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2020-06-04 18:08 來源:錫市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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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林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4日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一)劃定范圍
以錫林大街和額爾敦路中心街道為核心區,東至額吉淖爾路,南至振興大街,西至二連路、北至烏拉蓋街和北一環路。
(二)燃料種類
按照控制嚴格程度,將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分Ⅰ類(一般)、Ⅱ類(較嚴)和Ⅲ類(嚴格)。
Ⅰ類:單臺出力小于20蒸噸/小時的鍋爐和民用燃煤設備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蘭炭的組分含量大于表1中規定的限值);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表1 部分煤炭制品的組分含量限值表
Ⅱ類:除單臺出力大于等于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Ⅲ類: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相關要求
1.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
2.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工業企業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拆除高污染燃料設施或改用天然氣、液化氣、電等清潔能源;已使用天然氣、液化氣、電等清潔能源的各類設施嚴禁改用民用潔凈型或生物質成型等燃料。
3.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居民生活類高污染燃料設施應加快改造,改用電、太陽能、天然氣、民用潔凈型燃料等清潔能源。
4.對違反規定,仍銷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經營業主,各有關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對居民要積極引導、鼓勵使用民用潔凈型燃料和清潔能源。
二、柴油貨車禁限行區
(一)禁限行對象
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三”)及未達到“國三”標準的柴油燃料貨車(包括低速貨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等)。
(二)禁限行范圍
1.禁行范圍:錫林大街以南,額吉淖爾路以西,振興大街以北,寶力根路以東的區域,合圍區域面積約2.23km2。
2.限行范圍:錫林大街以南,寶力根路以西,那達慕大街以北,二連路以東的區域,合圍區域面積約4.94km2。
(三)相關要求
1.未達到“國四”排放標準限值的貨車禁止進入市區“禁限行”區域和路段通行。
2.在禁止、限制貨車通行區域和路段,特種車輛(指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新能源汽車及輕型箱式貨車、輕型封閉貨車、皮卡貨車除外。
3.在市區從事石油、燃氣、郵政運輸車輛,供水、供電、通信、廣播電視等應急搶修、救險車輛,市政設施日常養護專業車輛,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灑水、清掃及生活垃圾轉運等環衛車輛和園林綠化養護等專用車輛,在錫林浩特市交警大隊登記備案、辦理通行證后,允許在禁限行區域和路段通行。
4.因運輸、生產、經營、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設項目,確需在市區禁限行區域和路段通行的貨運車輛,憑錫林浩特市交管大隊辦理的臨時通行證,允許按限定的時間和線路通行。
5.過境貨車繞行南二環、東二環、303國道通行。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裝配有柴油機從事建筑和市政施工、企業廠(場)內作業、農業生產和園林作業、機場地勤服務等作業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及其它適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試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挖掘機械、鏟土運輸機械、工程起重機械、綜合機械、壓實機械、路面機械、樁工機械、鑿巖機械等。
(二)劃定范圍
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包括新城區和老城區,合圍區域面積約為11.4km2,劃定范圍為:以錫林大街和額爾敦路中心街道為核心區,東至額吉淖爾路,南至振興大街,西至二連路、北至烏拉蓋街和北一環路。
在以上禁用區劃定范圍內,禁止使用達不到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經過深度治理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參照《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試方法》(GB36886-2018)執行。
供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應急搶險救災期間不受禁用限制。
(三)相關要求
1.禁用區范圍內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Ⅰ、Ⅱ階段)》(GB20891-2007)中的國Ⅲ以前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2.在禁用區域范圍內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參照《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執行。
3.執行應急搶險任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4.在禁用區內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其所有者應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登記機械的種類、數量、使用場所等情況,領取識別標志,并將識別標志固定于顯著位置。生態環境部門應會當同行業主管部門對申報機械信息進行核實,并發放識別標志。